截至2025年9月30日,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370元/人·年,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45元/人·月。
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59951人;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1335人。
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6412人;城市特困供养对象760人。
实施城乡临时救助27917人次。